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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批先建的企业处罚情况

编辑:   浏览:  时间:2020-08-29

对于未批先建,环保法本身并没有做出罚款多少钱的决定。环保法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所以对罚款的具体数额没有规定。

广东启绿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绿环保”)成立于2014年3月,公司位于珠三角制造业重镇东莞塘厦,主营业务包含环保装备制造、环保工程安装、环评申报及验收三大块,是一家集废气、废水、噪音治理工程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售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型环保污染治理科技企业。公司产品适用于各行业环境治理,可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整体让客户满意的环境治理解决方案,至今已为千余家工厂企业解决了环境污染 

广东启绿环保公司经营服务项目环保装备(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音治理)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售后服务;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废气治理、噪音治理)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售后;环评验收办理(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排水管网证等)。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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