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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企业合法投产的“最后一道关口”。根据国家规定,取得环评批复后,项目建成并完成环保设施调试,须依法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一、验收核查要点

   东莞市环保验收严格遵循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重点核查以下方面:

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实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放是否持续稳定达到国家、省、市的排放标准。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检查废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隔音降噪措施、危废暂存间等是否按“三同时”要求建成并具备正常运行条件。

环境管理与企业监测:核查是否建立规范的环保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信息,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及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情况。

总量控制指标:验收排放总量是否满足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二、自主验收五步流程

     自国家推行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以来,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规范流程如下:

启动阶段:项目建设完成后,在确保环保设施调试正常的前提下,公开竣工日期并启动验收程序。

编制验收报告: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基于详实的现场监测数据和设施核查。

成立验收工作组:自行成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评单位、验收报告编制机构及行业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

 

现场查验与会议: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召开验收会议,形成验收意见。

信息公开与系统填报: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依法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完成备案。

三、 在线监控新规

      重点排污单位须安装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数据实时上传至市级平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监测数据需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等最新国标/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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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6-04-08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