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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厂排污许可证办理要点

      对于东莞工厂企业,排污许可证办理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前置条件

     排污许可证申领以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为前提。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须已完成环评审批并取得环评批复,环保验收可同步或稍后完成,但排污许可证核发时通常要求环保设施已建成并调试正常。竣工验收前需投入试运行(生产)的企业,还需补充落实环评批复的自查报告、设备布置图、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二、证后管理要求

持证企业需履行以下义务:

  监测:按规范开展污染物监测并保存数据至少5年

台账记录:记录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

执行报告:定期提交年度、季度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三、常见问题提示

     若生产过程产生零散废水且环评批复不允许排放,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复印件

     石马河流域暂停审批所有新建、扩建涉零散工业废水转移处理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三证办理时间线总结

 

事项

办理时机

审批法定时限

关键节点

环评审批

项目开工建设前

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登记表15日

取得环评批复方可开工

环保验收

项目竣工后

自主验收,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

验收备案后方可正式投产

排污许可证

投产前/调试期

依分类管理而定

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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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6-04-08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