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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佳顺美硅胶制品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编辑:启绿环保   浏览:  时间:2019-10-15

东莞市佳顺美硅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在东莞市塘厦镇莲湖南三横路13号1号楼201室厂房内组织验收工作组。对东莞市佳顺美硅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下称“本项目”)环保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各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佳顺美硅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莲湖南三横路13号1号楼201室(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49′62″,东经114°6′27″)。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950m2;建筑面积950m2,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硅胶制品96吨。
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文件中的数量

实际数量

备注

1

辊压机

2

2

与环评相符

2

硅胶压

2

2

与环评相符

3

真空捏合机

4

4

与环评相符

4

遂道烤箱(电)10m

3

3

与环评相符

5

收卷机

3

3

与环评相符

6

喷油机(干式)(喷枪2把)

2

2

与环评相符

7

模切机

1

1

与环评相符

8

制冷机

1

1

与环评相符

9

空压机

1

1

与环评相符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2月建设单位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佳顺美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6月14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 [2019]9605号。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硅胶制品96吨。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及噪声,固废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效果 
本项目已按照 <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包括:
1、废水
(1)冷却水:项目辊压过程须使用自来水进行冷却,不添加任何药剂,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水量约为5t/h,且使用过程中因受热自然蒸发损失,需定期补充,补充水量为循环水量的0.1%,则年补充水量为12t/a,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2)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为135t/a,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后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废气
(1)工艺废气
喷油、烘干工序:项目在喷油、烘干过程中由于水性手感油中的有机成分的挥发会有少量的有机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是总VOCs。项目将喷油、烘干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对喷油、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水喷淋+UV催化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辊压工序:项目辊压的过程中所挥发出来的少量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项目的辊压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建设单位对辊压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UV催化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厨房油烟
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厨房油烟废气产生及排放。
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机械加工产生噪声值在65~85dB(A)之间,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0~75dB(A),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5~85 dB(A)。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硅油桶经收集后交生产商回收;废活性炭、水性手感油罐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配结果
本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江门中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7~8日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
①有组织废气:喷油、烘干废气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总VOCs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标准。辊压废气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②无组织废气:总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③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④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五、环保监测结果    
(一)本项目基本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选择操作规程,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已安排专人负责。
(三)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重大变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噪声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环保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对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应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佳顺美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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