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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致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编辑:启绿环保   浏览:  时间:2019-10-19

东莞市致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北纵二路2号1号楼3室内组织验收工作组。对东莞市致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下称“本项目”)环保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各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致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北纵二路2号1号楼3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02′19.37″ 东经114°02′47.78″)
项目新建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650m2,建筑面积650m2,年加工生产电子(光电)绝缘材料250卷。
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文件中的数量

实际数量

备注

1

裁切机

1

1

与环评相符

2

分切机

3

3

与环评相符

3

贴合机

4

4

与环评相符

4

冲床自动化

4

4

与环评相符

5

分条机

1

1

与环评相符

6

模切机

4

4

与环评相符

7

大型跳切机

2

2

与环评相符

8

跳切机

3

3

与环评相符

9

圆刀机

2

2

与环评相符

(二)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地址位于:东莞市致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北纵二路2号1号楼3室,于2019年05月委托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致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6月27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10568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及噪声,固废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效果 
本项目已按照 <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包括:
1、废气
(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故不会对大气产生影响。
(2)厨房油烟
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厨房油烟废气产生及排放。
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项目不会产生废气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水
生活污水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根据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项目所在区域可接入市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然后引至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3、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车间机械加工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0~85 dB(A);空压机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5~90dB(A);车间机械通风、抽气所用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0~75dB(A);为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厂房外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于噪声污染必须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首先应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其次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最后还要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本项目及外边界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配结果
本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0-21日对废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
1、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环保监测结果    
(一)本项目基本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选择操作规程,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已安排专人负责。
(三)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重大变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噪声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环保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对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应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致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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