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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东莞市高升大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编辑:启绿环保   浏览:  时间:2019-11-04

东莞市高升大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信盛路1号3栋201室厂房内组织验收工作组。对东莞市高升大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本项目”)环保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各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高升大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信盛路1号3栋2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9’44.35",东经114°05’26.33")。
项目迁建后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300m2,建筑面积3900m2,年产加工电脑伺服器周边配件1000万个/年、显示器外壳塑胶件50万套/年、冲奶机塑胶件2万件、消毒锅塑胶件2万件、游戏机配件10万套/年。
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文件中的数量

实际数量

备注

1

注塑机  佳明618T

1

1

与环评相符

2

注塑机  华美达400T

2

2

与环评相符

3

注塑机  华美达320T

1

1

与环评相符

4

注塑机  海太250T

1

1

与环评相符

5

注塑机  上海光塑128T

1

1

与环评相符

6

注塑机  上海光塑98T

1

1

与环评相符

7

注塑机  震雄55T

1

1

与环评相符

8

注塑机  佳明188T

1

1

与环评相符

9

注塑机  佳明78T

2

2

与环评相符

10

注塑机  佳明98T

2

2

与环评相符

11

注塑机  佳明118T

3

3

与环评相符

12

注塑机  佳明128T

2

2

与环评相符

13

注塑机  震雄128T

2

2

与环评相符

14

注塑机    佳明148T

1

1

与环评相符

15

注塑机    25T

2

2

与环评相符

16

立式注塑机

1

1

与环评相符

17

移印机

1

1

与环评相符

18

手动丝印台

5

5

与环评相符

19

火花机

3

3

与环评相符

20

铣床

4

4

与环评相符

21

磨床

3

3

与环评相符

22

车床

2

2

与环评相符

23

CNC

1

1

与环评相符

24

混料机

1

1

与环评相符

25

碎料机

6

6

与环评相符

26

冷却塔

1

1

与环评相符

27

热熔机

2

2

与环评相符

28

空压机

2

2

与环评相符

(二)环保审批情况
于2019年7月委托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高升大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19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15663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及噪声,固废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效果 
本项目已按照 <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包括:
1、废气
(1)工艺废气
项目注塑、熔接、移印、丝印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VOCs、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将注塑、熔接、移印、丝印工序设置于密闭空间内,同时在各工序工位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一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由一根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为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放限值;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3163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010)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及车间员工身体健康影响不大。
(2)厨房油烟
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厨房油烟废气产生及排放。
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体标准,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氮≤15)后排入石马河。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则项目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冷水机循环冷却水
冷却用水:项目在注塑过程中需要对塑料配件进行冷却降温,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用水是为了保证塑料配件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以避免温度过高使塑胶料分解、焦烧或定型困难。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循环水量为2t,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用水,补充水量约为30t/a。
(3)切削液、火花油
项目机加工过程中会添加少量的切削液起到润滑的作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该切削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因附着工件带走等因素消耗,需定期补充新的切削液,切削液补充量为0.5t/a;项目机加工过程中会添加少量的火花油起到润滑的作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该火花油循环使用,不外排,因附着工件带走等因素消耗,需定期补充新的火花油,火花油补充量为0.5t/a。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0~85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0~75dB(A)。对于噪声污染必须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首先应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其次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最后还要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本项目及外边界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1、项目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2、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3、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火花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交给有危废处理处置的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建设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收集并进行转移联单管理。填写《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或《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配结果
本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8-29日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1、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项目移印、丝印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总VOCs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总VOCs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注塑、熔接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4、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环保监测结果    
(一)本项目基本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选择操作规程,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已安排专人负责。
(三)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重大变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噪声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环保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对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应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高升大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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