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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广东华智永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编辑:启绿环保   浏览:  时间:2019-11-06

广东华智永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头莲湖路1519号3号楼101室厂房内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广东华智永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建)(下称“本项目”)环保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各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华智永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头莲湖路1519号3号楼101室,(北纬22°50′26.9″,东经114°04′58.3″)。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6000m2;建筑面积为6000m2。主要从事立体车库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立体车库1000套/年。
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文件中的数量

实际数量

备注

1

冲床

2

2

与环评相符

2

锯床

1

1

与环评相符

3

铣床

2

2

与环评相符

4

车床

2

2

与环评相符

5

三维数控钻床

1

1

与环评相符

6

立体车库波板生产线

1

1

与环评相符

7

焊机

1

1

与环评相符

8

抛丸机

1

1

与环评相符

9

手喷机

1

1

与环评相符

10

空压机

1

1

与环评相符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1月建设单位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华智永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3月19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 [2019]3765号。主要从事立体车库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立体车库1000套/年。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及噪声,固废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竣工后,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效果 
本项目已按照 <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包括:
1、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根据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主干管网总体布置图,规划该项目可接入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废气
(1)工艺废气
开料、机制加工工序:项目在开料、机制加工过程中有一定量的金属碎屑产生,金属碎屑颗粒大,质量较重,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能确保车间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有关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焊接工序:项目在焊接时由于金属表面局部受热会有少量的烟尘产生,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较小,在加强车间通风的情况下,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手工喷漆工序:项目手工喷漆工序使用的水性油漆会挥发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以总VOCs计。根据原料挥发系数,水性油漆含挥发成分为10%,项目水性油漆用量为0.98t/a,则产生的VOCs的量为0.098t/a,项目拟将手工喷漆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同时对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该装置对VOCs的处理效率达到90%以上,经处理后VOCs的排放浓度为0.41mg/m³,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抛丸工序:抛丸工序是利用高速旋转的叶轮把丸砂抛掷出去,高速撞击产品表面,以除去产品表面的残留的模料,抛丸机是密闭设备,配套有布袋除尘器对高速状态下的丸砂进行拦截收集,然后丸砂掉落在设备底部收集装置内,再回用于生产,不会有相关的粉尘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厨房油烟
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厨房油烟废气产生及排放。
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机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65~80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0~75dB(A)。对于噪声污染必须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首先应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其次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最后还要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本项目及外边界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油漆罐、漆渣交资质公司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和垃圾渗滤液的溢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配结果
本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29日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①手工喷漆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所测项目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限值第Ⅱ时段标准要求。②手工喷漆工序无组织废气所测项目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③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测项目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④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执行3类标准要求。
五、环保监测结果    
(一)本项目基本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选择操作规程,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已安排专人负责。
(三)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述内容基本一致,没有重大变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噪声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环保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对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应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广东华智永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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